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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公告

时间:18-05-22 来源/作者:

为了使医院食堂达到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服务目标,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职工,从而保证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决定将本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一、承包目的:适应医院持续发展的需要,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职工,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和质优价廉的用餐服务,做到食堂经营有人管,饭菜质量有人抓,让患者享受到合适、随心的膳食,促进疾病康复。让全体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他们营造一个如家的感受和单位的温暖。

二、承包对象: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志于餐饮服务工作的各界人士,具备餐饮工作和酒店管理经验者优先。  

三、承包期限:承包周期暂定为壹年,承包期满,根据医院考核和患者、职工的综合评价结果,再续签合同。  

四、具体原则:

1.承包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严禁转租、转包。医院监控管理、检查。

2.医院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及相关设备,财产清点列表后,提供承包方使用。如需要添加设备,承包方自行解决。

3.承包方需要具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承包方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

4.食堂承包租金双方协商,根据实际用量收取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5.承包主可对食堂的布局及装修做出相应合理改动,(方案需取得院方认可)装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方在开业前向医院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的财产保证金和管理保证金。

7.承包方供应的饭菜必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饭菜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价格不高于现行市场价格。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方除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外,另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责任。

8.医院由于工作环境特殊,承包方必须保证全年无间断提供就餐(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承包方要为住院患者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和院内职工加班、自助餐、夜班时的送餐、就餐服务。

9.承包方须接受医院外来客人的接待工作。费用以成本计价,由医院承担。承包方不得推诿、讲条件或出现失误。

10.医院有权对承包方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必要时终止合同。

公告日期:2018年5月22日??5月28日。

咨询电话:0572-3036330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