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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须知

时间:21-01-01 来源/作者:

南浔区人民医院医保病人门诊就医须知

1.医保病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就诊,不得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就诊,如代为湖州市区的参保人员配药者,需出示“代配证”。 

2.高龄(70岁以上)、长期卧床或因疾病引起行动不便的(需有医生证明或者残疾证)湖州市区医保参保人员才可办理代配证,带齐相关资料在医院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3.在就医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如不慎遗失,请及时到发卡银行网点报失并申请补办,补办卡期间就医费用需先自费结算,待补办卡后再转医保结算。 

4.医保门诊配药量规定 

急性病3天、普通慢性病的门诊配药量不得超过7天。 

以下疾病可以配30天以内的药量: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重症瘫痪、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结核病、乙肝抗病毒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5.医保特殊病种规定 

湖州市本级职工医保规定: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重症瘫痪、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结核病、乙肝抗病毒治疗和肝硬化失代偿期可以申报特殊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规定: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重症瘫痪、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结核病、乙肝抗病毒治疗、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可以申报特殊病种。

凡新发现上述病种之一者,请带齐相关资料到医院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申报特殊病种。 

6.转院管理 

医保病人需转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如到省内医院看门诊可直接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如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或省外医院看门诊的,需医生出具转院证明后到医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7.门诊发票上项目后面的比例显示为100%或者丙类的为自费项目,所有费用需患者本人承担。 

8.您在看病时对医保政策、费用结算等有疑问时,可以到医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咨询,或请拨打咨询电话:0572-3037076(白天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