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医疗集团

湖州市南浔区风顺路99号

0572-3037076(门诊服务台)

313009

当前位置:首页>党务院务公开>医保与物价信息公告

湖州实行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待遇政策

时间:21-01-01 来源/作者:

为解决湖州各统筹区职工医保筹资标准不统一、待遇不统一等问题,新出台的《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实施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费率、退休人员个账划转、特殊病种管理、医保待遇、经办服务、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实现统一。 

《办法》规定,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4%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7.5%为基本医疗保险费、0.9%为生育保险费)。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度省社平工资”)的60%的9.5%(7.5%划入统筹基金、2%划入个人账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待遇等待期统一

在职职工参保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须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补缴标准统一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办理补缴时按上年度省社平工资60%的7.5%一次性补足,补缴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基层看病报销提高

《办法》规定,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55%,其余均保持不变。具体为: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门诊就医报统筹基金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55%;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50%。

同时为支持中医药发展,《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在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基础上上浮20%。

为促进分级诊疗,住院报销原按发生医疗费用额度分档报销,调整后统一规定为按医院等级实施差别化支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0%;退休(职)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再增加5%。

 

特殊病种增加

《办法》规定,将市区与三县的原有特殊病种进行了叠加,从最少8个统一增加至11个。具体为: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重症瘫痪、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结核病、乙肝抗病毒治疗和肝硬化失代偿期

《办法》实施后,政策上有增有减,但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特别是参保人员的个人待遇基本保持不减低,有的还略有增加。

随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湖州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的市域内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