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网站!

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 | 浙江省中医院南浔分院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166号

预诊台:0572-3019676 门诊综合服务中心:0572-3019250 预防接种:0572-3918142

313009

采购招标

当前位置:首页>医院动态>采购招标

南浔区中医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浔希托育中心项目市场调研通知

时间:26-06-22来源/作者:

南浔区中医院

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浔希托育中心项目市场调研通知

一、报价项目:南浔区中医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浔希托育中心项目市场调研通知

二、采购方式:院内自行采购

三、报名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关内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1、经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承办方必须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取得国家托育备案系统备案满一年的托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师资培训及教育管理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承办方必须严格遵守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托。

二)办理程序
1、承办方确定后,南浔区中医院与承办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托育服务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2.履行服务合同:承办方按合同约定做好托育服务,接受卫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卫健部门对承办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
3.评估服务成效:每年年底,卫健部门组织人员对承办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
4.承办方承担水电、网络、物业费、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
5.服务期限:承办经营期为3
(三)管理要求
1、承办期限为3年,承办人应当独立举办托育中心,不得转让、出租、转包、分包。

2、承办人取得举办资格后,应当在承办合同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托育中心备案。

3、承办人应当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负责督促托育中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园存续期间,承办人和托育中心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承办合同终止后,承办人应当在合同书约定期间内将场地和其他国有资产归还卫健主管部门。 

五、报名

 1. 报名方式:报名表填写好并附带公司证明文件发到《电子邮箱》

 2. 报名地点: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后勤保障中心采购中心(上午7:30~11:15  下午13:30~16:30)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电话:3019291   电子邮箱:2016650046@qq.com


  六、遴选会时间

 1. 时间:另行通知

 2. 地点: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行政4楼会议室

 七、谈判时请携带以下纸质证件资料(1正3副共4本)

 1.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2.业绩证明

3.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报名表